連江縣政府提供
案由一:建請國家考試增設馬祖考區,以利地區應考人如期參加考試。
說明:一、金馬地區戰地政務期間,為拔擢地方優秀人才,除辦理銓定考試之外,並在當地設立考區,以避免考生舟車勞頓,自八十一年回歸地方自治,地方職缺併入基層特考,在當地未設考區情況之下,地方人士必須赴台應考,惟地區天候多變,四至六月更為馬祖霧季,海、空交通時有中斷,造成考生無形之壓力。以本(九十四)年地方特考為例,計有二一三人購買簡章,卻憂慮於交通,屆時是否如期赴台應考,除心理之壓力,另交通費、住宿費的支出,亦增加其經濟負擔,在雙重壓力之下,往往造成考生猶豫而卻步,失去參與競爭之機會,基於政府照顧偏遠地區之德政,建請比照其他離島設立考區。
二、查地方特考,偏遠的東部及離島地區金門、澎湖均已設立考區,獨漏馬祖地區,以產、經、社、交通條件比較,馬祖均為相對弱勢。況且大學聯招為考量學生權益已在當地設立考場,何況國家正典考試,焉有不顧之理?為彰顯政府落實公開競爭之德意,建請在馬祖當地設立考區;若有地方政府協助之處,定當全力配合。
三、建請大院依連江縣政府之實質需求,比照其他偏遠及離島地區增設「馬祖考區」,落實公務人員考試法,以公開競爭方式遴用有心投效公職之地方人才,為政府奉獻心力,提昇國家之競爭力。
案由二:建請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舉辦離島地區特考,保障馬祖地區人民參與國家考試,以網羅地方人才留鄉服務。
說明:一、金馬地區自戰地政務終止後,公務人員之進用均與台省同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凡各類科職務出缺,均提列地方特考或向其他機關商調適當人選遞補。
二、馬祖地區因囿於地理環境之限制,各項資源無法與台省相較,地區有心從事公職之人士,僅能依靠自修研讀相關學科準備考試,此等差異,造成地區人士錄取率偏低現象,影響考試公平性。以九十三年度為例;本縣提列二十二個考試名額,馬祖籍同仁僅錄取新聞編譯職系及環保衛生技術職系各一名,另二十個名額均為台省考生,分發任用至今,一位放棄分發,八位辭職,非但無法提升行政效率亦造成地方政府用人困擾。
三、綜合上述:馬祖地區環境氣候、民情風俗、生活習性,迥異於台省,係為分發之同仁難以適應,而紛紛求去之主因。然而,在地青年在台接受完整之教育後,企盼有機會回饋鄉里並照應生養之長輩,在當地未有生產事業或製造業之工作可供謀生情況下,僅能寄望政府機構給與就業機會;基於憲法保障離島地區人民考試服公職之權益,建請大院落實憲法之精神辦理馬祖地區特考。
擬辦:建請大院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規定,比照原住民特考方式,扶助馬祖地區人民之身分地位,針對馬祖地區之特殊性舉辦「離島地區特考」,羅致地區人才留鄉服務,適才適所,為人與事適切配合,期以穩定公務人力資源,提昇公務品質與行政績效。
案由三:建請辦理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銓定考試,真除留用人員,以活絡人力運用機制。
說明:一、考試院曾於金馬戰地政務終止時,對未具法定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辦理銓定資格考試,大多能順利取得應有之任用資格,適才適所,惟尚有小部份人員未能通過考試而列為「留用人員」(原有二十七人,近年退離五人,尚餘二十二人),依規定應「留任原職稱原官等職務至其離職為止」。
二、多年來,該等人員不僅權益受限,工作士氣受挫;對機關而言,尤其組織再造後,在人力資源的運用上,頗多困擾及無奈,爰企盼 大院考量紓解該等人員之精神壓力及協助機關業務順利推展,請恢復辦理銓定資格考試,使金馬地區「留用人員」公職生涯獲得應有之保障,間接提昇機關之行政效率。
擬辦:建請大院針對金馬地區「留用人員」辦理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銓定考試,活絡機關人力運用機制,落實政府再造之宗旨。
縣長陳雪生向考試院長姚嘉文當面提案
- 200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