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為加強COVID-19新冠肺炎監測,中央指揮中心已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擴大社區監測採檢對象,以加強新冠肺炎監測。
指揮中心指出,因應新冠肺炎已進入全球大流行,加上近日國內社區感染風險增加,中央參考臨床實證並考量防疫需求,再次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擴大社區監測採檢條件;新修訂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下:
一、臨床條件,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或嗅、味覺異常。
2、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
3、無明確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二、檢驗條件,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2、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三、流行病學條件,發病前14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2、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3、有群聚現象。
四、通報定義,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符合臨床條件1或2及流行病學條件任一項。
2、符合臨床條件3。
3、符合檢驗條件。
五、疾病分類:
1、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4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
2、確定病例:符合檢驗條件。
另為加強肺炎等疑似病例之篩檢,指揮中心放寬社區採檢條件,擴大採檢對象,只要經醫師臨床研判並無高度懷疑由SARS-CoV-2感染導致之肺炎個案(含院內型肺炎),或其他具發燒/呼吸道症狀但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之個案,如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檢驗之必要,都可依社區監測流程進行通報並採檢一次檢體送驗。
指揮中心並提醒,無需住院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及社區採檢個案,採檢返家後,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並應繼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滿14天。
加強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篩檢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放寬社區採檢條件,擴大採檢對象
- 20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