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通入境旅客攜帶免稅物品限制相關規定

  • 2006-08-22
 【本報訊】小三通今年再次擴大適用範圍,吸引大批旅台民眾經由馬祖地區中轉到中國大陸,但是相關限制不知道者還是大有人在;基隆關稅局馬祖辦事處指出,暑期正是小三通旺季,近期除了加強檢查工作之外,也特別就旅客相關攜帶物品限制等事項進行宣導,並呼籲旅客遵守規定,以免造成「不愉快」。
 為了讓小三通族群了解相關規範,該處特別公佈有關小三通入境旅客攜帶免稅物品之範圍、數量及其相關規定,略述如下(入境旅客入境時,因攜帶行李物品數量不同,分應繕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及得免申報二項):
 一、入境旅客攜有下列物品者,必須據實申報,未申報者依法沒入,如該未申報之物品屬違禁品,並依法移送法辦:
 1、攜帶菸酒及行李物品超過免稅範圍者。未申報者依法沒入,如該未申報之物品屬違禁品,並依法移送法辦。
 2、攜帶外幣現鈔總值逾等值美幣1萬元者。
 3、攜帶新台幣逾6萬元者。
 4、攜帶黃金價值逾美幣2萬元者。
 5、攜帶人民幣逾2萬元者。
 6、有不隨身行李(後送行李)者。
 7、攜帶水產品及動植物類產品者。
 8、攜帶藥品及大陸土產品逾限量標準者。
 9、攜帶放射性物質或儀器者。
 10、有其他不符合免稅規定或須申報事項者。
 二、入境旅客攜有下列物品限量者(屬免稅物品)得免申報:
 1、酒類一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或雪茄二十五支或菸絲一磅,但以年滿二十歲之成年旅客為限。
 2、前款以外非屬禁止或管制進口且已使用過之行李物品,其單價或一組之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一萬元以下者。
 3、上列兩款准予免稅以外之行李物品(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其完稅價格總值在新台幣二萬元以下者,有明顯帶貨營利行為或經常出入境且有違規紀錄者,不適用之。
 4、廣告品及貨樣,無商業價值或完稅價格在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者。
 三、入境旅客得以攜帶下列物品入境(限量限種類):
 1、旅客攜帶限制輸入之農產品,總量限為六公斤,其中乾金針、乾香菇、茶葉等各不得超過一公斤。
 2、旅客攜帶大陸產製之農產品總量亦限為六公斤,其中乾金針、乾香菇、茶葉等各不得超過一公斤。
 3、旅客攜帶自用藥品以六種為限,其種類及限量如下:萬金油三大瓶或12小瓶、八卦丹12小瓶、龍角散6小盒、驅風油2瓶、中將湯丸紅240粒裝2瓶或白490粒2瓶、中將湯24小包裝2盒或12小包裝4盒、薩隆帕斯50片裝2盒、硫克肝300粒裝2瓶、正露丸400粒裝2瓶、胃藥1000粒裝1瓶、面速力達母6瓶、辣椒膏24片裝2盒、朝日萬金膏5片裝6盒、合利他命290粒裝2瓶、口服維生素12瓶(總量不得超過1200顆)、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12瓶(總量不得超過2400粒,每種數量在1200粒至2400粒,應向衛生署申辦樣品輸入手續)、隱形眼鏡6對。
 4、中藥材每種0.6公斤,合計12種。中藥成藥每種12瓶(盒),惟總數不得逾36瓶。
 5、管制藥品須憑醫院、診所之證明,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其攜帶者不得超過處方量。
 6、旅客攜帶上開物品超過上列限量,經向海關申報者,責令退運,未申報者,依法沒入,惟如未申報之藥品列屬禁藥,並應依法移送法辦。
 四、下列違禁物品禁止攜入境:
 1、偽造之貨幣、證券、銀行鈔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2、賭具及外國發行之獎券、彩券或其他類似之票券。
 3、有傷風化之書刊、畫刊及穢淫物品。
 4、宣傳共產主義之書刊及物品。
 5、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列槍砲(如獵槍、空氣槍、魚槍)、彈藥(如砲彈、子彈、炸彈、爆裂物等)及刀械。
 6、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如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大麻、安非他命等)。
 7、侵害專利權、圖案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8、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
 9、其他法律規定之違禁品。例如:土壤、未經檢疫或從疫區進口之動植物及產品等。
 10、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者,未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許可,不得進口。
 11、自國外進口之水產品,除乾燥、密閉罐裝或真空包裝者外,一律不得攜帶入境。
 12、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