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開辦微型企業創業貸款 歡迎地區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 2007-03-15
 【本報訊】縣府民政局表示,為協助中高齡者創業,並促進就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特別開辦「微型企業創業貸款」,微型企業指依法辦理登記之事業組織,不分行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五人者,歡迎地區符合申請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
 根據「微型企業創業貸款實施要點」,微型企業係指依法辦理登記之事業組織,不分行業,員工數未滿五人者,主要貸款資格如下:
 一、凡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依該要點規定提出申請:
 1.刻正依法辦理設立登記之微型企業。
 2.所創或所營微型企業設立登記未超過一年(至貸款申請日止未超過一年)。
 二、申貸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貸款:
 1.有經營其他事業或其他任職情事。
 2.已領取軍、公、教及公營企業退休金。
 3.曾領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補助。
 身分之認定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登載之投保單位為認定基準,除投保於自創事業或職業工會者外,投保於其他事業者一律不得申貸。申貸者如有合理理由證明申貸時已無工作,而因故尚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應先辦理退保手續始可申貸。如係投保農保,且無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應以切結書切結。
 貸款額度每一申貸者依其創業計畫所需資金八成貸放,申請貸款總額度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並以申貸一次為限,且不得分次申請,惟得視需要予以分次撥貸,貸款用途以創業用途為限,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營運周轉金等。
 此項貸款請向勞委會委託之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馬祖地區為台灣銀行馬祖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