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海巡發佈新聞稿指出,有合法的大陸漁工,不可有違法的行徑,日前地區某僱有大陸漁工漁船違反作業規定,經海巡隊當場取締並依法偵辦;巡防區召集人姚洲典表示,維護海域資源不單只是取締越界之大陸漁船,對於任何違反法律規定、破壞海域資源、擾亂海上秩序之行為一律嚴格查緝取締。
海洋巡防總局馬祖海巡隊三月廿一日於靠近南竿垃圾焚化場及黃官嶼水道海域,取締本國籍漁船光華號僱用大陸漁工違反於公告禁止捕漁區域(四千公尺以內)從事捕撈作業,經海巡隊錄影、照相存證後,以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漁業法予以當場取締,依法帶返偵辦。
海巡發佈新聞稿指稱,本國籍漁船光華號為僱有大陸漁工船,船上僱用大陸漁工五名,據部分漁友供稱該船經常於四千公尺以內作業或近岸捕撈,甚至不顧其他漁船先前佈放之漁網而自顧重疊放置漁網造成糾結,導致其他漁船網具之損壞,數次差點發生漁事糾紛,經檢舉後,海巡隊為遏止渠等違反規定行逕,遂於上述時地查緝取締。
僱用大陸漁工漁船 禁捕區域從事漁撈 海巡取締帶回偵辦
- 2007-03-23
地區僱有大陸漁工的漁船違法在四千公尺內海域作業,經海巡隊當場取締並依法偵辦。(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