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委外展開營業建築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調查

  • 2007-03-24
 為解決地區老舊房舍違規營業問題,縣府委託福建省建築師公會協助調查營業建築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改善。(圖/文:曹重偉) 

 為解決地區老舊房舍違規營業問題,縣府委託福建省建築師公會協助調查營業建築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改善。(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地區多數老舊房舍還是有民眾在居住及營業,但也與相關的建築、消防法規產生扞格,主要原因就是空間設計及建築材質不合規定;為此,連江縣政府特別委託福建省建築師公會,協助地區調查營業建築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改善;在昨天的研討會議之中,縣長陳雪生對此表示格外重視,希望執法單位能考量地區特性,能夠先以多次的宣導及審查來取代開罰,讓民眾有知的權利及改進的緩衝期;工務局長張賢潭也表示,將於資料彙整完畢後,預定四月起會同相關單位至各鄉舉辦巡迴說明會,屆時請民眾踴躍參加,以維自身權益。
 縣府昨天召開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協助調查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安全會議,由縣長陳雪生主持,與會人員包括副議長陳貴忠、工務局長張賢潭、消防局長徐文明、建設局技正張壽華及各單位相關人員,受委託單位則為福建省建築師公會,昨天由該會理事長李訓良、理事吳宗政、陳俊芳等代表出席,共同就如何有效的改善地區建物違規情形進行廣泛討論。
 首先由工務局承辦單位進行稽查簡報,說明此次委託的服務內容,調查範圍以本縣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清冊為主,並以旅館、網咖等公共場所為對象;調查範圍項目包括改善項目之防火建材內容、公共安全無法合格原因及建議改善計畫書、改善施工工期及預估改善費用、分析不合格之建築物危險情況。
 而截至目前為止,調查報告本縣輕微危險有三十二件、中等危險二十六件、嚴重危險十四件、合格者有二十二件;依據的相關法令為建築法第77條第1項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依據內政部函釋,直轄縣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接獲違法(規)營業場所通報後,應立即通知該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限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逾期未申報或檢查申報不合格者,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然違規使用(無照營業)場所,仍應主動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另依據內政部函釋,至於整棟建築物均屬於違建者,則不予受理其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列管進行拆除。
 李訓良指出,不只是馬祖,其實台灣各地面臨建管法規都是同樣的情形,都會經歷過一次陣痛期,才會慢慢步入正軌,該會也會儘最大努力協助說服民眾讓馬祖營業建物正常化。
 縣長陳雪生指出,違規建物是地區特性使然,民眾也跟他反映全部改建成合法材質所費不貲,所以希望公會方面能協助民眾以最小的花費來達到合法的目標,而執法單位也建議考量地區特性,先以宣導及多次審查來取代開罰,讓民眾有知的權利及改進的緩衝期。
 工務局長張賢潭表示,為讓民眾了解相關規範,會後將待資料彙整完後,預定四月起會同消防局、建設局等相關單位至各鄉舉辦巡迴說明會,屆時請民眾踴躍參加,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