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昨)十五、擴充漁港專區,推展海洋牧業:俟福澳國內商港完工後,將福澳漁港規劃為漁船專用碼頭,非漁業用途之船隻協調轉泊至國內商港,以保障漁船停泊權益,屆時如有需要再考量將漁會前碼頭納入漁港港區範圍,以擴充漁港專區。推展海洋牧業:積極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爭取經費100萬元,於95年9月委由中華大學進行本縣北竿及東引沿海適合發展養殖漁業區域之基礎水文資料調查,並於96年3月份辦理期中報告,評估發展箱網及鮑魚養殖的可行性,以輔導漁撈漁業之漁民轉型,促進地區漁業多元化之發展。建設局,繼續列管。
十六、改善商業體質、創造繁榮願景:1、已完成介壽商圈輔導計畫、介壽商場改造工程、介壽商圈改善工程。2、賡續執行商圈輔導計畫,於95年10月委由專業輔導團隊針對塘岐商圈,進行商圈輔導、教育訓練及轉型,以改善商業體質、創造繁榮願景。3、為配合觀光發展,營造地區商業優質環境,預計於96年6月進行各鄉負責任商家輔導徵選計畫及創意商品研發工作,藉以提昇未來地區觀光品質。 建設局,繼續列管。
十七、建置各鄉展演設施,落實文化平權理想:為充實各鄉展演設施,已於95年1月完成北竿中正堂整修工程,並於95年9月完成供電系統改善;莒光鄉已完成大坪戶外舞台設施、南竿鄉後續整修工程進行發包作業、北竿及東引鄉中正堂展演設施整修,將爭取經費後,即可提供各鄉優質展演場地,落實文化平權理想。文化局,繼續列管。
十八、推動歷史建築審查登錄制度,積極保存歷史文化資產:建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進行文化資產普查工作,並成立文化資產守護網。95年度私有歷史建築再公告,至今乏人申請,目前除持續公告呼籲民眾申請外,將於四鄉五島擇定公有歷史建築多處,逕行審查登錄作業,盼藉由公部門起示範作用,帶動民間自發性提出登錄申請。文化局,繼續列管。
十九、賡續推展社區總體營造,全面提升縣民生活品質:95及96年社區總體營造:1.建立社區輔導員駐點機制及社區聯絡網,並加強在地人才培植,創造旅外學子返鄉參與社區工作就業機會,健全連江縣社造中心功能性。2.95年起建立在「學習型島嶼」概念下推動社區產業特色。3.建構社區與校園資源整合平台,充分運用社區校園資源及交流。4.建構一社區一特色的目標與在地人才資料庫建檔工作。文化局、請准結案。
二十、扶植地方藝文團體,落實文化紮根工作:擬定扶植補助地方藝文個人及團隊作業要點;編列扶植地方藝文團隊經費;透過島嶼學習工坊擴大民間參與意願,加強地方特色。文化局,請准結案。
二一、賡續推動聚落保存,補助古厝修繕工作:為維護保存馬祖傳統聚落風貌,展現閩東建築特色,95年度獲營建署核定補助經費新台幣1000萬元,辦理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計畫,共計補助36戶;96年亦爭取經費1000萬元,正辦理意願調查中。文化局,繼續列管。
二二、推動兩岸文化交流,引進大陸優質團隊來馬演出:為帶動兩岸文化交流活動,提昇地區文化素養並感受高水準閩劇演出之魅力,逐年配合媽祖文化節舉辦,邀請大陸福建省實驗閩劇院製作閩劇媽祖傳奇一齣來馬交流演出,並獲熱烈迴響。辦理兩馬慶元宵兩岸交流盛會。邀請福州台江文化館,茶亭十番老藝人來馬指導十番音樂。文化局,請准結案。
二三、舉辦各類藝文活動,提升縣民休閒生活品質:95年舉辦四鄉五島「假日陶情舞樂馬祖」23場。民俗文物館12場展覽,其中辦理地方畫家張信義及鄭愛華個展,另外辦理馬祖畫派台灣巡迴展,崋山展及總統府地方文物展;優人神鼓大型演出,馬祖風燈藝術季,馬祖排暝嘉年華大型活動。文化局,請准結案。
二四、賡續出版「馬祖文化系列叢書」,鼓勵各類藝文創作活動。94年度核定出版「馬祖文化系列叢書」第一輯「追尋明清時期的海上馬祖」,已付梓出版;95年度經公告徵選陳高志博士、謝春福院長及陳玉利技正撰寫。成立諮詢顧問委員會及徵選小組。文化局,請准結案。
二五、加速開發海域觀光資源,擴大觀光領域:針對岩岸地形舉辦磯釣及水上活動,開發更多元遊樂環境,並依各島不同特性朝向運動型、休閒型、遊憩型與社區結合擬定近海沙灘等活動,以增添觀光資源。觀光局,繼續列管。
二六、開發不同年齡層觀光市場,帶動地方觀光生機:完成「2006北區大專院校及公務機關巡迴推廣馬祖觀光活動與執行案」。觀光局,請准結案。
二七、培育觀光人才,建立證照制度,提昇服務品質:於5/6日辦理解說員口試評鑑報名人數20名,缺考3名,通過口試者14人。95年10月19-21日辦理導覽解說員初階訓練,預計招收40名。觀光局,請准結案。
二八、舉辦各鄉特色活動,吸引觀光客源:辦理「元宵到馬祖看擺暝」活動,以宣傳馬祖特有傳統擺暝活動。觀光局,繼續列管。
二九、積極爭取馬祖-馬尾每天開航,便利兩岸人民往返:自95年6月3日起馬祖至馬尾航線已達成天天開航,95年7月16日起每週二、五、日早上再加開乙航次。觀光局,請准結案。
三十、闢建景觀步道、增加景點設施:1、規劃梅石茶室、牛背水據點與馬防部無償撥用不動產事宜。(軍方土地產權不明,擬辦理地上物撥用)2、於95年1月11日完成馬港招待所修繕工程發包作業(第一期修繕已完成)。觀光局,繼續列管。(待續)
縣長陳雪生政見執行情形/連江縣政府企劃室提供
- 2007-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