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風號委託經營管理 曹以雄:過程公開、公正,願意接受檢驗

  • 2007-04-03
 【本報訊】針對連江航業公司辦理順風號委託經營與管理案,董事長曹以雄昨天表示,過程公開、公正、公平,並願意接受檢驗;他並強調,沒接過一個關切電話,希望大家相信事實。
 曹以雄昨天表示,在評選中是三票比二票,可以看出評選過程中的客觀標準。接受委託之公司因公司整體組織架構較為完整,管理較有序,船舶船隻較多,以利調動作業,以及實際績效等,故全體委員評選結果,是因其綜合優勢及相對穩定性取勝,故以第一優先序位取得議約權利。
 連江航業公司並就辦理作了以下說明:
 1、依據經建會針對離島建設基金審核未來離島交通船補助原則,公有船隻以委託經營管理為原則。
 2、本案奉連江縣政府指示,比照台馬航線模式,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並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3、該案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委員建議名單遴選評選委員,並依「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相關規定遴聘專家學者。
 4、該案經公告等標期25天(電子領標可縮短3天),並於開標當日有兩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並擇期辦理廠商評選。
 5、經委員評定結果,優勝廠商序位第一優先取得該案議價權利,議價不成,則依序與第二、第三序位議價。
 6、該公司均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及程序辦理,並均保留所有招標過程文件,若有疑義,可依採購法令申訴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