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局函釋馬祖公務人員赴台天災假

  • 2007-05-01
 【本報訊】馬祖公務員注意了!即日起,如果您赴台休假,假滿當天機場關閉,船也沒開,您可獲得天災假,直到機場開場或船開,回到馬祖上班為止;如果飛機沒飛,船有開,您也能獲得天災假,直到船抵馬祖,您回到工作崗位為止。
 可是,在飛機沒飛,船有開的情形下,如果您不搭船,則天災假只算到當天下午下班為止;也就是說,隔天早上才搭飛機回馬祖的話,上午那幾個小時是不算天災假的。
 如果是星期六、日赴台休假,沒有辦理公差假或休假手續,則不給天災假;也就是說,星期天晚上臺馬輪停航,星期一上午機場關閉,導致您週一下午才回到馬祖,偏偏您週一的假又沒有事先請,所以週一上午將不能獲得天災假。
 為了假期統一管理,縣府人事室提供代訂合富輪服務,星期一當天,只要符合天災假規定的人員,就可以在當天下午四時前電洽人事室,電話22111、22802。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公務人員赴台休假,假滿當天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不能如期返回崗位,可由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斟酌實際情形,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但必須已辦理公差假及休假手續,才適用天災假。人事行政局就離島天災假規定,本月十八日發函縣府人事室,昨天規定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