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年4月18日局考字第0960061595號函轉「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問答資料」有關離島公務人員赴臺灣本島實施休假,逢天候不佳,致往返班機取消,得否比照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略以「為因應離島之特殊狀況,避免影響公務人員至外島服務之意願,准予非因公赴台之離島地區公務人員,於假滿當日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者,得經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由服務機關衡酌實際情形,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旨揭公務人員除因公赴台得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外,公務人員赴臺灣本島實施休假,如假滿當日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者,得經當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由服務機關衡酌實際情形,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綜上所述,得以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之情形,僅限於已辦理公差假及休假手續之公務人員,其餘假別不得比照辦理。
二、 另本府辦理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作業係依據個人假滿當日,如機場關閉,停止辦公登記至機場開場返回馬祖工作崗位為止,如機場未開場而當天晚上航報正常時,則停止辦公登記至隔日返回馬祖工作崗位為止,如當天晚上停航時,則停止辦公登記至隔日機場開場返回馬祖工作崗位為止,餘依此類推,另機場關閉而當日航班正常,而未搭船返回工作崗位之人員,則停止辦公登記至當日下午下班為止,本縣離島地區因各離島間往返之交通因素是否得予以停止辦公登記,由服務機關衡酌實際情形覈實辦理。
三、 有關星期六、日係屬例假日非屬休假,如未辦理公差假及休假手續之公務人員返台,因天候、機場等非人為所能掌控因素致無法如期返回工作崗位者,尚不得適用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處理。
四、 為求統一管理,凡星期一符合視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登記人員晚上搭乘合富輪返馬,應於當日下午四時前電洽本室,由本室統一訂位(已自行訂位者除外),訂位電話:0836-22111、0836-22802。如未向人事室訂位或訂位未搭船返馬者次日不得登記停止辦公。
連江縣政府人事室提供
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員停止辦公作業說明
- 2007-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