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促進基金循環有效利用,加速離島永續發展,行政院經建會表示,離島建設基金自九十五年度起開辦投融資業務,今年九十六年度將持續辦理,預期將可鼓勵民間業者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活絡當地經濟活動,創造就業機會,帶動經濟成長,進而提升當地居民生活品質,也歡迎國內業者申請離島建設基金投融資,開創離島永續發展大願景。
經建會表示,依「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規定,凡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離島建設條例」第七條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之建設等具有自償性計畫,均可提出申請。
投資計畫部分,額度每次以一億元為上限,實際運用金額達該次核准額度80%時,得再提出申請,但累計額度不得超過三億元;至於融資計畫部分,則協助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取得較優惠低利資金,以進行離島投資開發。
融資利率部分,離島縣(市)政府係以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1%機動計息,目前為1.285%;民間業者則以不超過經理銀行(中國信託銀行)活期存款利率之某一成數(原則不超過0.075%)加計銀行加碼(原則不超過2.175%)機動計息,目前最高為2.25%。
本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投資及融資預算額度分別為3.5億元及17億元,歡迎有興趣赴離島投資開發者踴躍申請,如有疑問或索取相關資料,請洽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聯絡電話02-2367-2179轉分機3102曾小姐)或經建會財務處(聯絡電話02-2316-5300轉分機5446梁先生、5397王先生)。
離島建設基金今年持續辦理投融資業務 歡迎申請
- 200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