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詐騙集團 金管會:三萬元以上匯款須持雙身分證明

  • 2007-05-23
 【本報訊】有鑑於國內詐騙事件再起,為避免匯款成為詐騙集團犯罪管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重申,金融機構受理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國內匯款案件,應確認客戶身分,並建議金融機構最好採取雙身分證明(持有兩種以上可證明身分之證件);金管會強調,此措施雖多少造成不便,但萬一發生詐騙事件,將可有效減少民眾的損失。
 金管會表示,為落實金融機構認識客戶,維護民眾權益,避免匯款成為犯罪管道,已訂定「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作業確認客戶身分原則」;實施有關匯款措施之後,例如民眾到金融機構辦理國內匯款案件,應留存匯款人姓名、身分證件號碼及電話(或地址)等資料,如是受委任代辦匯款者,應在匯款申請書上加註代理人姓名及身分證件號碼。匯款人自行匯款者應攜帶身分證件供金融機構確認;代理人受委任代辦匯款者,僅需攜帶代理人身分證件即可。
 另外,為兼顧民眾便利,考量三萬元以下匯款案件約有五成,且金融卡非約定帳戶轉帳三萬元以下,不受限制,並基於認識客戶原則,規定下列兩種情況,民眾可不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三萬元以下的國內匯款案件,及金融機構認識的客戶並留有身分資料紀錄者。
 有關核對及確認客戶身分所需的程序及文件,依銀行公會訂定規定辦理。銀行公會已決議,只要所出示的身分證明文件有照片足供辨識且載明身分證號碼(或統一證號)者均可,例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護照、居留證或駕照等文件,或是採雙身分證明更為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