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一)為確保獨居老人發生危難時,能夠得到立即的救援。
(二)提供24小時之緊急救護通報支持網路,深入了解居家老人生活及健康情形。
(三)結合社區資源,帶動社區民眾共同關懷獨居老人,建立本縣獨居老人居家服務資源網路。
二、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三、承辦單位: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委託民間單位辦理。
四、協辦單位:各鄉公所、連江縣消防局、連江縣衛生局、連江縣立醫院、連江縣警察局。
五、服務對象: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於本縣年滿65歲以上列冊低、中低收入戶之獨居老人。
(二)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表(ADL)失能老人,其確有需按裝救援系統者。
(三)其他特殊情形之獨居老人,經鄉公所查核有其需求者得比照專案方式呈核辦理,惟需要在委託控管按裝數量額度內。
前項所稱獨居指獨自居住,或雖有同住者,但其同住者無照顧能力或經常性不在,且未雇有外籍看護者;所稱失能係指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評估為80分以下者。
六、申請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如附件)。
(二)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三)中低收入戶證明(年滿70歲以上者免附)。
(四)有子女,但子女未經常同與其居住者,檢附獨居切結書;若有虛偽不實申請,本府立即終止服務。
七、申請流程及裝置連線:
(一)申請本項系統建置應填妥申請表並依規定備妥上述文件一併送鄉公所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後由鄉市公所統一彙報本府。
(二)由本府進行身分及必要表件複審,符合者由本府每月通知簽約廠商前往建置機器即進行系統設定。
(三)系統設定連線方式,依申請者地緣關係及人際互動網路設定四連線處,由被連線人(單位)於接獲緊急連線通知時,直接或間接給予協助及處置。
八、系統補助標準:建置本系統所需經費由本府統籌支付,唯申請者須提供自有家用電話已進行連線,並自行負擔連線費用。
九、限制規定:
(一)申請者已申請設置一處緊急救援連線系統為限。
(二)本系統機器由本府委託廠商進行裝設及維修,申請者不須負擔裝置及維修費用,維機器遺失需負賠償之責。
(三)申請者之申請資格消失時,本府得收回系統以供其他申請人使用。
十、本要點自公佈起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更改修訂之。
連江縣獨居老人緊急救援連線服務實施計畫
- 2007-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