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航業最新公告 臺馬輪托運車輛不得逾10.9噸

  • 2007-06-03
 【本報訊】利用「臺馬輪」托運車輛的民眾密切注意,代經營的新華航業公司表示,因為福澳及東引升降碼頭設備最大承受重量為十點九噸,限高為三點五公尺,故臺馬輪即日起將實施托運車輛最重不得超過十點九噸之規定,敬請旅客、鄉親密切配合及遵守。
 新華航業表示,依據連江縣港務處今年五月廿九日行文各有關單位及船公司指出,因為馬祖福澳及東引的升降碼頭,其設備最大的承受重量為十點九噸,限高為三點五公尺,若有船公司不依照規定使用,而造成碼頭設施損害時,港務處將追究一切賠償責任。
 此公告對常為台馬兩地民眾托運車輛的臺馬輪影響相當大,有鑑於此,新華航業公司已依此公告,即日起實施托運車輛最重不得超過十點九噸之規定,超過該限制之車輛,臺馬輪將不接受托運,敬請旅客鄉親密切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