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申訴 立榮片面通知取消北竿今午固定航班

  • 2007-06-21
 【本報訊】有多位消費者昨天向縣府消保官提出申訴,指出立榮航空片面通知取消今天六月廿一日中午往返北竿及松山間之固定航班,影響已訂位之消費者權益,消保官立即與縣府交通局聯繫並深入瞭解實際情形;經消保官張龍德向縣府交通局與台北立榮航空公司作進一步確認,得知立榮因飛往金門之機組故障,致影響今天機組之調度,故取消六月廿一日十二時十分松山飛往北竿班機之固定航班。
 雖然如此,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經交通局與交通部民航局聯繫結果,該局表示,依現行民用航空法第五十七條、第一百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五款都有明確規定違規事項之裁罰門檻。航空公司如逾越門檻,將依法予以裁罰。惟即便未逾越門檻,交通局為顧及消費者權益,並再度詢問立榮航空有關該航班取消後之原訂位旅客是如何處理,尤其是影響旅客既定行程安排所致之損失,該如何給予合理之配套措施,以讓消費者接受,請該公司要謹慎處理,保障訂位者權益。
 消保官張龍德表示,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航空公司對於既定的航班不可輕易變更或取消,以免影響消費者權益。因此,在查明原因之同時,該公司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辦理,以及有否採取因應之替代方案,讓消費者之損失減到最低,應是深入調查及瞭解的重點。
 據了解,對於地區近期發生航空公司因班機調度及訂位糾紛等影響消費者權益事件,縣府消保官已請交通主管單位加以彙整後,將適時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交通部民航局反映,以保障地區消費者既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