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錯訂車案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說明

  • 2007-06-25
 有關馬祖日報96年6月23日登載「阿兵哥搭錯訂車,原叫車要求付費,預約時雙方應做確認免爭議」新聞,連江縣公路監理所再一次提醒駐軍、旅客、鄉親,搭乘計程車時,若覺得權益受損或被不合理對待,要勇於向計程車司機說「不」,並利用地區相關機關(單位)的申訴電話,以維護絕大多數守法計程車駕駛的收入及地區的形象。
 監理所表示:本縣絕大多數的計程車駕駛是善良、守法的,極少數害群之馬的計程車駕駛人的不好行為,不應讓其他計程車駕駛人被大眾誤解;若產生「一粒老鼠,壞了一鍋粥」的效應,影響大眾搭乘計程車的意願,衝擊計程車駕駛的收入,對地區大多數守法的計程車駕駛人是非常不公平的。乘客如有投訴,請多利用連江縣政府相關機關(單位)的申訴電話或信箱,並請大家告訴大家。
 連江縣政府相關機關(單位)對申訴人的資料依規定是要保密的,請申訴人放心,請那位軍中弟兄看到這則新聞時,能主動與監理所或與下列其他受理計程車乘客申訴的機關(單位)連繫,其申訴電話如下:
 連江縣政府交通局:22408,22340
 連江縣政府警察局:110, 22471或26284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22272或22089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另設有申訴信箱:lj1752@ems.matsu.gov.tw或可登入該所網址(http://www.matsu-mv.gov.tw/)點按右上角「意見交流與申訴」或下方的「申訴信箱」,利用e-mail寄出申訴。
 乘客、鄉親請直接與上述單位申訴,申訴時請留下自己姓名、連絡電話、通訊地址,並請儘量就以下內容提供簡要敘述:
 一、申訴事由。
 二、申訴車號。
 三、車身顏色及車內特徵。
 四、車行。
 五、上車時間及地點。
 六、下車時間及地點。
 七、有無按表收費。
 八、平日車資。
 九、駕駛姓名、特徵。
 十、申訴日車資。
 十一、車內有無登記證及其號碼。
 十二、經過情形。
 對申訴案件之處理,受理申訴的機關(單位)依規定會先通知被檢舉人到該機關(單位)說明,並依相關作業注意事項辦理舉發。
 監理所提醒乘客及計程車駕駛注意:乘客打電話叫計程車,請務必與計程車駕駛確認車號、等車地點、大約抵達時間,駕駛人可徵詢乘客姓名、連絡電話,雙方若能在上車前再確認一次,將不容易發生不愉快。而計程車駕駛人更應該有服務乘客的認知,務必要在不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於答應乘客的抵達時間內,到達等車地點接送乘客。
 另外,乘客搭乘計程車請務必要求駕駛按下計費器,並依顯示車資付費;就算計程車在其營業區域(連江縣)內承載數個零星旅客,收取車資,仍應按照其計費器顯示車資由乘坐之旅客分攤,如計程車未按表收費,經查證屬實,則依情結不同,依相關法令可裁罰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或九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連江縣監理所再一次提醒您,搭乘計程車,自身權益需要自己維護,並避免影響其他善良、合法的計程車,如有申訴,請向上述受理申訴的機關(單位)檢舉,並請大家告訴大家,共同為維護本縣的交通秩序及觀光發展盡分心力,讓連江縣在駐軍、旅客的心中留下的均是美好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