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深圳買屋 限購一套自住

  • 2007-07-11
 【中央社電】中國廣東深圳市規定,台灣民眾及中國香港、澳門居民和華僑在當地買屋,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商品房。
 通知規定,中國境外機構和個人在深圳市購買自用、自住商品房的條件為:境外機構是已在深圳市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准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並只能購買用於辦公所需的商品房(辦公類)。
 中國境外個人(不包括台灣民眾與港澳居民、華僑)要在中國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才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商品房(住宅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