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 敲定明年1/12

  • 2007-07-24
 【本報訊】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敲定,時間是明年一月十二日,之後「年底立委選舉」此詞可要改口了;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表示,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舉行之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為九十七年一月十二日,依往例為星期六,此決議將函報行政院備查,並於發布選舉公告時公告。
 中選會表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應於各該公職人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而目前第六屆立法委員是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舉行投票選出,於九十四年二月一日就職,其任期三年,故依規定,應於九十七年一月廿一日前完成選舉投票。
 中選會指出,歷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分別為第二屆的八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第三屆的八十四年十二月二日,第四屆的八十七年十二月五日,第五屆的九十年十二月一日,第六屆的九十三年十二月十一日,上述投票日均定於星期六舉行。
 而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如循往例訂於九十六年十二月,或九十七年一月廿一日前之一個星期六,計有九十六年十二月一日、八日、十五日、廿二日、廿九日、九十七年一月五日、十二日、十九日等八個星期六。
 中選會表示,由於目前立法院審議中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宜配合選舉人居住期間之修正,於投票日六個月前決定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俾選舉人得以因應。如考量本項因素,則宜避免訂於今年十二月一日。
 其次,考試院將於今年十二月八日舉辦建築師、技師、記帳士、不動產經紀人等考試,十二月廿二日將舉辦地方公務人員特考,為了不影響應試考生選舉權之行使,則宜避免訂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八日、廿二日。
 又依據行政院九十五年十月十四日召開之研商選舉投票日調整事宜會議,有「中央及地方選舉投票日宜訂為第二或第四個週六」之共識,該會亦已轉知縣市選舉委員會做為往後訂定投票日時參考,若此,則宜避免訂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廿九日、九十七年一月五日、十九日;中選會強調,綜合上述之原由,於九十七年一月十二日舉辦最不受相關因素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