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邱竟瑋特稿】刈除雜草的珠螺上村,邱麗金希望它能朝聚落保存的方向走,但是這個方向,要經過曲折的法律迷宮。
依現行的「福建省連江縣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對非聚落保存區的修繕補助,以建築物外觀部分及傳統門窗裝修補助百分之四十為上限,其餘的百分之六十,要申請補助戶自行負擔;不巧,珠螺位於本縣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的「聚落保存區」外。
就算補助四成,珠螺上村數十棟瀕臨傾頹的閩東式建築整修起來,費用也相當龐大。馬管處長朱孟晃估計,一棟至少要新台幣兩百萬。若需全額補助,縣府文化局表示,可能要以專案方式申請。
文化局課長吳曉雲說,本縣自治法規雖然對非聚落保存區的閩東式傳統建築,只補助四成的修繕金額,且僅限外觀、裝修傳統門窗,但仍可以專案申請,經縣府評審小組審核通過,全額補助(仍限於外觀、門窗);但修繕完成的建築須交給縣府使用一定年限;期間,縣府可以委外經營方式,提供原申請者使用,漁寮書齋、依嬤的店與蝴蝶屋就是案例。
縣議員謝承春也積極提議修法,將「特色建築」納入「福建省連江縣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條例」。吳曉雲說,未來修法方向,將介於聚落與非聚落保存區之間,或非聚落保存區零碎區塊內,有特殊歷史意義的建築也囊括在內,提供外觀、傳統門窗的修繕全額補助。
縣自治法規需由縣務會議通過,交付議會表決,議員也可自行提案。
珠螺上村的閩東式建築若能被認定成「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歷史建築,則內部裝修也可全額補助,且不受地方自治法規限制。吳曉雲指出,文資法屬特別法,優於本縣自治條例。但認定為文資法的「歷史建築」有一定難度。
吳曉雲說,須由文資審議委員會審查,程序十分嚴謹,謝承春也認為,朝「特色建築」方向走比較容易。
七月卅日,馬管處長朱孟晃前往珠螺上村現勘,向邱麗金說明補助四成的規定。邱麗金難掩失望神情,但仍說不會放棄達成珠螺上村聚落保存的夢,除了邱麗金所計畫的跟縣長陳情外,還有專案、議會等方式可走。
珠螺上村聚落保存所面臨的法律上問題
- 200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