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談馬祖汙水下水道建設

  • 2007-08-06
 【本報記者邱竟瑋專題報導】 馬祖列島擁有得天獨厚的天然景觀及生態資源,不過在長期軍管時期,建設緩慢情況下,家庭廢汙水都未經處理即排放入海,長期累積下來,不僅造成環境水溝汙染與病媒蚊產生,更嚴重影響周邊海域海洋生態,破壞大自然恩賜的土地。
 汙水下水道建設正可以解決是項問題,它興建的主要目的即是將雨、汙水確實分流,讓一般飽含清潔藥劑的家庭廚廁汙水及餐廳、工廠廢水,經由密閉式水管,輸送至汙水處理廠處理後再排放至河川、海洋,以有效改善地區環境衛生,杜絕化糞池或建築物簡易汙水處理設施所造成汙染惡臭問題,進而提昇居民生活品質。
 汙水下水道亦是衡量國家或都市進步指標之一,由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將下水道接管率列入國家競爭力評比項目,即可窺見衛生下水道工程是城市中不可或缺的重大基礎公共建設。目前連江縣政府正積極著手推動「四鄉五島汙水下水道系統」建設,就是希望將馬祖打造為裡外皆美的「美麗桃花源」。
 在縣府汙水下水道建設計畫中,區分民國九十至九三年、九四至九六年及九七至九八年三期辦理,目前第二期工程計畫(九四至九六年)預計施作九座汙水廠、接管七千一百七十一公尺及五百一十一戶家戶接管,若工程一切順利,至九十八年底,全縣汙水下水道用戶接管率將可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並可望成為全國家戶接管率最高的縣市。
 該項工程本縣共獲中央百分之九十八建設經費補助,縣府希望鄉親都能配合,共同營造優質美麗的家園。不過,在縣府辦理過程中,有極少數鄉親或因私利或其他原因妨礙工程進行,致建設無法一氣呵成,嚴重影響進度及整體環境衛生。
 依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下水道可使用之地區,其用戶應自所定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六個月與下水道完成連接使用。不依規定期限將下水排洩於下水道者,將依下水道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而逾期不繳納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汙水下水道普及率在國際績效管理中是項重要文明指標,台灣雖在高科技產業及經濟有傲人成就,但這方面的成績卻始終未能迎頭趕上。當我們在抱怨上一代缺乏遠見,未及早推動下水道系統時,是否亦應思考避免讓下一代再抱怨,為何生於現在的我們仍然無法提昇接管普及率,所以,我們都應全力支持並配合馬祖下水道工程興建,早日擺脫惡臭、骯髒及落後的居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