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付費 仁愛室內停車場即起收費

  • 2007-08-09
 縣府交通局長劉德全等人前往仁愛室內停車場開臨時收費單。(圖/文:邱竟瑋)

 縣府交通局長劉德全等人前往仁愛室內停車場開臨時收費單。(圖/文:邱竟瑋)

 【本報訊】縣府交通局長劉德全昨天上午前往仁愛室內停車場開單,並呼籲鄉親如欲長時間在此停車,請儘速至交通局租用,每月租金新台幣七百元,相較於臨時停車每小時廿元,一天八小時就要一百六十元,用月租比較划算。
 仁愛室內停車場昨天起計時收費,交通局長劉德全與課長林駿前往開單,不是罰單,是臨時停車收費單。劉德全建議,儘量使用仁愛室內停車場,因為車輛停在室內比室外所需的維修、養護費用省很多。
 此外,他也提醒,使用月租比臨時停車划算。小型車每小時臨時停車費廿元,每天以八小時計費;機車則以每日廿元計收。月租費用,小型車七百元、機車二百元。
 交通局每小時將派員前往收費一次,請駕駛人依規定繳費,若未於期限內繳交,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依法舉發罰鍰並追繳停車費。
 現場有鄉親建議臨時停車費調降,劉德全表示會研究,不過因現行收費標準經議會通過,須施行一段時間,看成效、各方意見調整,暫時仍依現有規定收費。
 劉德全也說,馬報前廣場,這兩天天氣好,就畫紅線,往後不許停車,現場擺放的快艇、廢棄車輛,將協請兩棲連、環保局移走;旁邊露天停車場仍可停放,不過需停在停車格內;不依規定停車者,將移請縣警局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