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馬祖四鄉五島唯一被農委會漁業署列為富麗漁村計畫範圍的北竿橋仔村,其使用的碼頭竟未列為馬祖五處中的漁港碼頭,橋仔村長及多位地方民意代表希望爭取橋仔為漁港,以利未來休閒漁業及相關附屬產業的發展;縣府建設局漁業課表示,曾針對四鄉五島十多處澳口向農委會提報為漁港列管,但農委會只核定了五處,至於橋仔及地方民意的建議,建設局漁業課將再繼續爭取。
中央農委會制定的漁港法於民國九十五年做了大幅度的條文修正,將過去的四類分法改為兩類;漁港法第四條指出,漁港分為第一類漁港及第二類漁港,分別由中央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理;其類別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漁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漁業發展需要及使用目的指定之。第五條:第一類漁港之漁港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二類漁港之漁港區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告之,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漁港區域內得依據漁港計畫劃設各類專用區域,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劃建設及管理。
具有百年傳統歷史的北竿橋仔漁村,其所屬的碼頭竟未在漁港之列,當地居民感到有些不解;由於漁港的認定權責在中央農委會,縣府建設局漁業課指出,目前地方核定的漁港有南竿福澳、北竿白沙、東引中柱、西莒青帆、東莒猛澳等地,過去曾經把地區有從事漁業行為的十多處澳口提報增列為漁港,但未獲農委會同意,但會將之列為繼續爭取的目標。
農委會未核列橋仔為漁港碼頭 建設局:地方核定五處 再繼續爭取
- 2007-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