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長姚嘉文十四日於縣府主持座談,除聽取九十六年度本縣考銓業務簡報,亦針對九項縣府人事室提案與現場人員交換意見。參與座談者包括考試委員、銓敘部、考選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主管,還包括縣長、本縣一級機關首長。
縣府人事室表示,提案經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考試院等機關帶回與中央各部會各主管機關研議後辦理,另提案8部分,由於縣長特別重視地區青年留鄉服務,及中高階主管斷層現象,於本次特別提案。謹將提案項目羅列如下:
提案1、建請同意本縣所屬港務處及公路監理所兩機關編制員額共計十五人,免予列入本縣編制總員額數內計算及受員額零成長限制,以利縣務推展。
提案2、建請同意本縣所屬自來水廠、車船處、馬祖酒廠及馬祖日報社等四個事業機構,編制員額共計七十八人,准予一併納入編制總員額計算,以利本縣各項縣務推動。
提案3、有關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現行組織編制之「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與規定不符者,建請同意授權本府依實際情況,適時配合辦理各機關學校組織法規及編制表修正,以利縣政工作順利推展與執行。
提案4、建請銓敘部配合修正縣市政府秘書長職務列等為「簡任第十二至十三職等」、常任文官擔任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職務列等為「簡任第十二職等」、科長職務列等為「薦任第九職等」,以符立法院本次修正地方制度法之精神。
提案5、建請修正刪除「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需用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試錄取人員任用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之(四)「….百分之五十為原則」相關文字或於該規定最末修正酌增「離島地區(澎湖、金門、連江)不受限制」文字,以利各離島地區機關學校臨時出缺職務,即時由考試錄取人員分發任用。
提案6、建請大院衡酌金馬地區特殊情況,從優再度舉辦金馬地區現職公務人員銓定資格考試一次,以期嘉惠現職未具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合格任用機會。
提案7、建請專案補助本縣公教人員退撫金及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補貼經費,以澈底解決人事費排擠其他經費支應,期能賡續推動各項重大公共基礎建設工程,使本縣觀光事業得以永續發展。
提案8、建請大院衡酌金馬地區特殊情況,從優舉辦離島地區特考,保障馬祖地區人民參與國家考試,以網羅地方人才留鄉服務。
提案9、建請同意本府所屬公營事業單位其中二個主管職務代理期間得不受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限制,以利本府網羅合適經營階層人才。
考試院96年度考銓業務考察-縣府提案/資料來源:縣府人事室提供
- 2007-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