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主任秘書職稱改為秘書長 7/13生效

  • 2007-08-25
 【本報訊】縣府主任秘書王忠銘職稱改為秘書長,自九十六年七月十三日生效。
 縣府人事室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修正條文,縣市政府主任秘書職務改稱秘書長辦理。
 地方制度法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修正公佈,並自公佈日起第三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