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闖燕鷗保護區大陸漁民遣返

  • 2007-09-01
 誤闖燕鷗保護區的八位大陸漁民完成留置調查,循往例執行原船遣返;紅十字會馬祖支會總幹事曹金財代表該會致贈衣物表達問候之意。(圖/文:曹重偉)

 誤闖燕鷗保護區的八位大陸漁民完成留置調查,循往例執行原船遣返;紅十字會馬祖支會總幹事曹金財代表該會致贈衣物表達問候之意。(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日前因誤闖燕鷗保護區的八位大陸漁民,昨天上午配合地方海巡等單位完成留置調查後,循往例執行原船遣返作業;這幾天下來相當關切這群大陸漁民狀況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馬祖支會,昨天也由總幹事曹金財代表該會表達問候之意,並致贈他們一人一件耐風衣物;紅十字會馬祖支會及海巡隊長姚洲典也希望他們回去後能代為宣導,呼籲對岸漁民切勿接近燕鷗保護區。
 馬祖列嶼蘊藏豐富的海洋生態及島礁上裸露的眾多各種貝類、海菜,也吸引大陸漁民非法越界捕撈、採擷;而在今年七月二十九日,海巡隊於三連嶼岸際邊查獲二艘大陸籍漁船及大陸漁民歐益章等八人非法越界,前往查看甲板上並無漁具,行徑可疑,並進行登檢發現,發現該兩艘船艙間內藏有採貝用鐵撬、防寒衣、潛水用具等採貝工具及採集淡菜共計三十五公斤,後將該二艘大陸漁船及大陸漁民押回南竿隊部依法嚴辦。
 經偵訊後,大陸漁民皆坦承進入馬祖海域內潛水採集貝類,全案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縣府;為確保燕鷗保護區的安寧,縣府採取強力開罰,裁罰越界及違法登島行為人五萬元罰鍰,強化維護漁業資源之決心。
 海巡隊表示,為維護馬祖燕鷗保護區,將加強嚴格取締,並對於違法採捕者,將依漁業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同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得沒收或沒入漁獲物及漁具;如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或沒入時,追徵或追線其價額。」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五十條之規定「違反依第十條第四項第二款、第三款或第四款公告管制事項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與馬祖地區鄉民共同維護海洋生物資源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