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政府建請中央協助地方建設事項提案/連江縣政府提供

  • 2007-09-01
 (續昨)辦法:一、建請同意適度開放大陸地區人士及貨物,經由金馬小三通中轉往返兩岸,暨開放台灣居民經由金馬往返兩岸。二、建議能再放寬大陸旅客由金門進馬祖出或馬祖進金門出,延伸其旅遊線,建立完整旅遊圈(大陸馬尾、馬祖、澎湖、金門、大陸廈門),才真正有助於旅遊市場的開發。
 第二案、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建設局)
 案由:建請中央補助經費興建本縣商業會服務大樓,以加強協助政府推動發展經濟政策及政令宣導工作。
 說明:一、商業會辦公室會館於民國53年興建,距今已使用40餘年,由於是海砂屋,且年代已久,鋼筋裸露,殘破不堪,已屬危樓,為了安全考量,應拆除重建。二、商業會推動地區商業發展,扮演舉足輕重地位,惟歷年來受限於辦公環境不佳,無法擴大其服務商民品質。90年開放小三通業務以來,兩岸商務往來更加頻繁,其辦公場所更不敷需求。三、本府對「商業服務大樓」興建極為重視,並自籌經費完成規劃設計案,擬建造五層計475坪大樓,服務會員。四、本府經費非常拮据,歷年來均仰賴中央大力支持,本案並曾多次向經濟部爭取補助興建,至今均未獲同意。
 辦法:建請中央補助興建「商業服務大樓」,總經費約新台幣伍仟萬元整。
 第三案、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工務局)
 案由:建請支持「馬祖港福澳碼頭區擴建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及「馬祖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96—100年」整體規劃案。
 說明:一、本工程原設計採就地取材,因開挖區岩方不足,於92年變更第一次變更設計,對於不足岩方採外購方式辦理;惟施工後發現防波堤下方軟弱黏土層高達十餘米深,且下方多為風化岩層,導致沉陷量預估超過110%,目前刻正依交通部調查小組建議委託國立中央大學擔任本府第三公正單位協助鑑定沉陷量,俟鑑定報告完成後,將請設計單位儘速據以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經考量中央財政拮据,若維持原規模本需增加新台幣6.5億元,經檢討減作不必要工程及縮小規模,變更設計所需經費將減少約3億元,建請支持本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及「馬祖港埠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計畫96-100年」順利執行,以滿足地方殷切期望,並達成馬祖國內商港預期功能。二、由於本工程施工難度高牽涉層面複雜,地方政府受限於專業人才及權責,難以獨立完成本項工程。
 辦法:建請行政院經建會、交通部及行政院工程會組成專案小組協助本縣完成是項工程。
 第四案、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交通局)
 案由:建請中央早日核定馬祖浮動碼頭興建,以提供島際間及小三通上下船之便,並帶動旅遊發展。
 說明:一、因地區現有碼頭均為岸壁式,潮差高達5至8公尺,致旅客上下階梯常險象環生,尤以年長婦孺更為不便,復加隨身行李,易造成旅客上下船之安全危害。為避免上述情形發生,本縣參考金門等諸多地區所使用狀況良好之浮動碼頭,作為設計規範,以利解決乘客上下船問題。二、由於行政院經建會對本案建請政院暫緩實施,並俟福澳國內商港工程完工之後再行考量,惟緩不濟急,本府業已函請交通部、行政院經建會及行政院秘書處等單位作詳細說明,並請求照案同意儘速辦理,以維護旅客安全,提供島際間及小三通上下船之便,並帶動旅遊發展。(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