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配合地方制度法修正,內政部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擬具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集銓敘部、法務部、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人事行政局、研考會及二十三個縣(市)政府研商,惟並未達成具體共識及結論,爰經彙整各機關意見重新提出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昨天(九月六日)假內政部會議室再次召開會議,討論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是否妥適?
鑒於本次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部分條文修正,將對地方行政機關造成重大影響及衝擊,陳雪生縣長特別關心員工權益及為利本縣縣政業務推展,親自赴現場針對地方特性,總編制員額不足,造成中央委辦業務須增加局處情形無法改善,影響工作成效及輔助性單位整編後業務推動窒礙難行等作詳細說明,期望中央慎重考量,以落實照顧離島偏遠地區之德政;隨後偕同林惠官立委由民政司黃司長陪同下拜會簡太郎次長,並作下列說明:
一、 連江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組織編制係從戰地政務時期轉換,可用員額偏低僅一百八十五人,因此建請中央同意將福建省連江縣政府之行政機關員額數排除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有關員額數之限制,另核定將縣府已公司化之馬祖酒廠員額二十八名納入本府總員額計算,以利推動酒廠轉型及人員移撥作業,並真正落實地方自治之精神。
二、 另建議維持本府現有組織架構,一級單位與一級機關總數最多不得超過十八個,且縣府各局處最低編制員額數可降低至十人,另希望中央相關單位研究主計、人事、政風、稅捐等內部輔助單位合併時,應考量各項業務推動之順暢性。
林惠官委員除表達對縣府所提建議意見之支持,更期望中央重視離島偏遠地區之特殊性,給予較大彈性,以利縣政推動,並落實照顧離島民眾之美意。以上地方建議均獲簡次長善意回應,並特別說明在推動修正案時將針對縣府現況作詳實研究,以符合離島偏遠地區需求。
縣長陳雪生之後也拜會部長李逸洋,提出協助地區無障礙空間完整規劃,李部長希望地方繼續配合中央改善。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修正 縣長拜會內政部
- 2007-09-07
縣長陳雪生及立委林惠官拜會內政部次長簡太郎,就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修正對地方行政機關造成重大衝擊進行說明,並要求相關修正應符合地方特性。(圖: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