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馬袓服務處表示,九十六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九月一日起至十月一日止(因今年九月三十日為假日,順延至十月一日),該處提醒地區營利事業單位業務負責人注意申報時間,並請多使用網路方式辦理申報。
該處表示,營利事業除有下列情形可免辦理暫繳申報者外,應於今年十月一日前辦理暫繳稅額申報:
一、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係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於給付時扣繳者。
二、經核定之小規模營利事業。
三、本(九十六)年度新設立(開業)者。
四、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其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五、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納稅義務人對暫繳稅額申報內容或計算方式,如有疑義時,可撥電話(0836)25861轉103洽詢,該處將竭誠為您服務。
國稅局:96年營所稅暫繳申報10/1前完成
- 2007-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