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有關東引直昇機1800萬元補助之說明/文:連江縣政府

  • 2007-10-08
 一、本案係前東引鄉長陳寶銘,為務實改善東引對外交通,向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提出將當時冬季(每年1-3月及10-12月)6個月計180天,飛航東引之直昇機爭取請離島基金補助增飛兩班,由原有每日一班,增加至三班。
 二、本案經東引鄉公所93年12月9日函請縣府於 93年12月23日函轉中央,爭取核定94年度補助新台幣1800萬元在案。
 三、當時1800萬元核算標準為,每天增飛2趟*每趟5萬元*冬季計180元,共1800萬元/年。
 四、由於當年度核定後,因受(一)每天實際搭乘人數不足之影響,並沒有每天均飛三趟,有時兩趟,有時僅一趟,(二)與航空公司簽約每趟為4.6萬元(非5萬元),(三)中央規定票價應扣除後支付。造成94年度全年核支撥付經費不及新台幣1000萬元,絕非縣府執行不利所致。
 五、預算期間縣府及鄉均向立委曹爾忠有作反映,希望請中央能將1800萬元作為東引或離島交通改善之統籌或基金使用,雖經立委曹爾忠溝通反映,唯均未獲中央允諾。
 六、今年(96年)東引鄉親代表(包括鄉長,張議員,鄉代表)繼續向縣府反映爭取1800萬元之有效應用及東引直昇機直飛松山之需求,由於需求屬中央權責,縣府建議請求中央民代處理,縣府全力配合處理。
 七、本案經林惠官委員於9月17日主持召開「東引對外交通改善協調會」,並經廣泛討論後,作成結論:請離島基金將直昇機補貼經費恢復至1800萬元。
 八、縣府隨即於96年9月27日函文交通部,並副知經建會、林惠官、曹爾忠委員,請離島基金96年度(今年度)專案補助「東引(南竿)至松山間直昇機航線補貼計畫」,本計畫經縣府交通局多次連繫,目前尚停留至交通部幕僚作業中。由於縣府對中央上級著力較不足,建請中央民代共同協助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