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基金投融資 經建會歡迎民間業者踴躍申請

  • 2007-10-23
 【本報訊】行政院經建會表示,為推動離島開發建設,並落實離島永續發展之政策,離島建設基金自九十五年度起開辦投融資業務,提供優惠利率之資金供離島縣(市)政府及有意赴離島投資開發之民間業者申請;目前持續有多家廠商洽詢,其中一家興建國際渡假觀光飯店之業者已提出申請,正送請主管部會交通部進行審核,未來將循投融資程序進行審議。
 該會表示,依「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規定,凡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五條之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離島建設條例」第七條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之建設等具有自償性計畫,均可提出申請。
 投資計畫部分,額度每次以一億元為上限,實際運用金額達該次核准額度80%時,得再提出申請,但累計額度不得超過三億元;至於融資計畫部分,則協助離島縣(市)政府及民間業者取得較優惠資金,以進行離島投資開發。
 融資利率部分,離島縣(市)政府係以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減1%機動計息,目前為1.485%;民間業者則以不超過經理銀行(中國信託銀行)活期存款利率之某一成數(原則不超過0.075%)加計銀行加碼(原則不超過2.175%)機動計息,目前最高為2.25%。
 九十六年度離島建設基金編列投資及融資預算額度分別為3.5億元及17億元,目前仍有額度可供申請,歡迎有興趣赴離島投資開發之業者踴躍申請,如有疑問或索取相關資料,請洽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聯絡電話02-2367-2179轉3102曾小姐)或經建會財務處(聯絡電話02-2316-5300轉5447陳組長、5397王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