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明年起行政機關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

  • 2007-11-19
 【本報訊】聯合新聞網報導,行政院長張俊雄已核定,行政機關僱用臨時人員明年元月一日起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行政院勞委會主委盧天麟證實這項政策決定,他說,勞委會在做好配套措施後,將在十二月一日公告,讓全國八千多個機關提前做好準備,此一政策措施將使七萬八千名臨時人員受惠。
 有關「臨時人員」的定義,縣府人事室指出,等勞委會公佈配套之後,才會明朗;不過,依聘用、派用條例進用的約聘僱人員,暫不包含在內。
 這項政策曾在今年七月由前勞委會主委李應元對外宣示過,但經勞委會及人事局多次協商,反對最強烈的是地方政府,因為,明年元月一日起,這七萬多名臨時人員的權益都受勞基法保障,如有超工時就得依規定付給加班費,不休假獎金也得依法給予。人事局長周弘憲說,平均縣市政府每多僱用一位臨時人員,縣市政府就得增加七千元負擔。
 臨時人員適用勞基法的保障,包括基本工資、最高工時、資遣、禁止性別歧視、休假、退休金等,都不會任意被裁員或剝奪。人事局對此也已要求各機關需提撥臨時人員勞退金,未來臨時人員滿一年即有七天特休假。
 據指出,由於地方政府強烈反對,讓勞委會推動此計畫延宕一些時間,盧天麟日前出席行政院會,接受記者訪問透露,他協商地方政府幾次後,仍堅持加班費應由地方政府支付,也認此案已成熟,在呈報行政院後,核定此一措施,這項措施將增加人事經費約四億餘元。
 儘管行政機關二萬六千名約聘僱人員也在爭取納入勞基法,不過,行政部門仍認為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辦理,無福納入。臨時人員未來一旦納入勞基法,相當程度成了「白領勞工」,所有權益都依勞基法辦理,未來除非行政機關裁撤,否則淘汰臨時人員相當困難。
 依人事局及主計處等單位的資料統計,行政機關臨時人員中央約三萬人,地方約四萬多人。此一措施在謝長廷內閣時代原已決定實施,卻在拍板定案前夕,謝長廷突然被陳水扁總統撤換掉,一直到蘇貞昌任閣揆才重新定調,並於日前由張俊雄核定「定案」,此一決定也將衝擊政府的「考試用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