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減輕離島地區居民搭乘航空運輸之負擔,民航局表示,補貼政策會持續進行,依據「民用航空法」第55條及「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第4條之規定,對設籍離島地區居民搭乘國內定期航線班機往返其戶籍地時,給予全額客運票價20%之補貼。為便利民眾請領該項補貼,民航局前均協調航空公司於民眾購票時,先行墊付該補貼金額,事後再按月造冊向民航局請款,其補貼對象為離島地區居民,而非航空公司。
日前部分國籍航空公司對於離島航線採取價格競爭,除配合原有政府補貼離島居民票價2成額度外,另行提供額外之票價優惠,期能提高該公司於離島航線市場佔有率與載客率;該項促銷行為係屬航空公司市場競爭之結果,民航局將密切觀察各離島航線市場經營狀況,並依據「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持續對於航空公司所訂票價進行查察,督導其票價不得逾越交通部核准之上下限範圍,以避免航空公司過度採取價格戰,導致惡性競爭,進而有影響服務品質之虞。
而基於照顧離島地區居民之考量,民航局局將持續督導航空公司確實依照現行「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補貼辦法」之規定辦理補貼作業,未來票價補貼制度如有檢討之必要,仍須依循法制作業程序進行修法後,始得實施。
民航局重申二成機票補貼政策持續進行
- 2007-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