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通過修正辦法 外勞雇主若符低收入戶 調降就業安定費

  • 2007-11-30
 【本報訊】家中聘僱外勞擔任家庭看護工作的民眾,目前每個月要繳兩千元的就業安定費,勞委會日前通過修正辦法,今後外勞雇主或被看護者若符合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者標準,每月的費用將降為六百元與一千兩百元,可追溯到今年七月一日。
 勞委會原本考量所有雇主的就業安定費都調降,後來考慮到社會公平,決定只降經濟弱勢人士,國內雖然有十六萬以上的家事外勞,但是這次可以享受到降價的雇主只有兩千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