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教育部發佈「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自九十七學年度起針對「執行策略」之補助內容調整,不在規範先公(托)後私(托)之順序,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在三十萬元以下者,得「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至於就讀私立幼托機構者,每年最高以等同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之額度補助之。
基於公私立幼托機構並存原則,且尊重家長選擇權利,有關「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中不再規範先公後私的順序,在九十七年度起執行策略做些許修正,全國低、中低收入家庭及家戶年所得三十萬以下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得「免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至於就讀私立幼托機構者,每年最高以等同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之額度補助之。
家戶所得超過三十萬到六十萬以下者,得「免學費」就讀公立幼托機構,至於就讀私立幼托機構者,每年最高補助二萬元整。
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家戶所得超過六十萬元以上之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立國幼班一年最高補助五千元,就讀私立國幼班者一年最高補助新台幣二萬元整。
教育部發佈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
- 2007-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