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朝野協商 將大幅提高酒駕罰鍰上限

  • 2007-12-04
 【本報訊】汽機車駕駛人未來酒駕,可能須付出更高代價!根據立法院日前朝野協商「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條文修正草案」,已達成初步共識,將大幅提高違規酒駕者罰鍰上限,從新台幣三萬元調高到新台幣十五萬元,以後喝了酒真的別上路為妙,免得害人又傷財。
 有鑑於國內酒駕刑責過低,導致酒駕事故致人傷亡事件頻傳,無法收到遏止效果,因此立法院推動修法,將酒駕罰鍰上限提高為十五萬元;全案經初審通過,另決議送院會處理前須交朝野協商再議。
 立院朝野日前達初步共識,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現行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現役軍人違規酒駕所處罰鍰最高為十萬元,將比朝野協商刑罰所達成的初步共識十五萬元還低,故已提案將其調高為廿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