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春節航空運輸飛航安全 民航局加強航、機務及客艙安全檢查

  • 2008-01-19
 【本報訊】春節連續假期期間,旅客運量較平日驟增,航空公司為達成輸運旅客返鄉過節之需求,均增加航班執行運輸作業。為確保春節期間航空運輸之飛航安全,民航局責成航空安全檢查員加強對國籍及外籍各航空公司實施航務、機務及客艙安全之查核,以達飛安目標。
 壹、執行查核重點:
 一、加強航、機務及客艙安全檢查:檢查期間自97年2月1日至14日止,共計14天。
 由民航局航空安全檢查員於該期間對其各自督導之航空公司,依據檢查員手冊相關工作職掌實施檢查,其重點為:
 (一)航空公司航、機務人員之值勤狀況。
 (二)飛航組員之任務派遣、飛時、工作時間、休息時間等必須符合法規。
 (三)航機簽派、維護等作業,必須符合法規。
 (四)航路查核:航機務查核每日分上、下午各二人次實施。
 (五)場站檢查:配合航、機務及客艙航路查核,航、機務及客艙安全檢查員依工作職掌,對該航空站之航空公司航、機務作業進行檢查(含外籍航空公司停機坪作業檢查)。
 二、酒精測試:各航空站加強飛航組員及地勤作業人員之酒精測試。
 三、春節兩岸包機航、機務檢查,將配合政策及各航空公司飛航班次,由民航局以例行抽查執行隨機查核方式,並派遣相關航、機務檢查員實施。
 貳、國籍航空公司應強化飛航作業督導、航空器適航檢查、飛航簽派、航情守望及酒精測試等自我督察作業,且各航空公司、地勤公司等公司管理階層及各級督察人員應加強督導所屬,確負飛航安全及飛航作業管制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