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來馬旅遊好精采,但晚上不知道該做什麼嗎?有台灣遊客建議,旅行團可申請閒置的展演場地,播放馬祖影片或邀請有地區特色的表演團體前來演出。縣府文化局表示,只要非營利且符合文化局附屬展覽、展演設施使用規定的活動,皆可申請。
馬祖在縣府與馬管處等宣導下,逐漸成為國內旅遊的新熱點。有遊客表示,馬祖的戰地風光與閩東風情十分吸引人,但是晚餐後不知道該做什麼,建議縣府或旅行團能安排到閒置的展演場地觀賞馬祖影片,或欣賞地方特色的藝術團體演出,相信能塑造地區旅遊新特色。
縣府對此表示肯定,近期研議相關政策時將納入參考。文化局則指出,只要非營利且符合本局附屬展覽、展演設施使用規定的活動,均可申請。
目前縣府管轄的室內公共活動空間有文化局的民俗文物館、該局演藝廳、展覽廳等,以及南竿介壽堂,各鄉公所亦分別管有表演場所;若加上村老人活動中心、軍友社所管轄的軍用公共空間就更多了,只是播放電影或邀請馬祖團體表演亦有挑戰。
第一是公開播映問題。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任何報酬者,得在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放、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法律學者陸義淋表示,若不是以營利為目的,沒有對觀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也沒有對表演人支付任何報酬,就可以主張上述第五十五條的合理使用。
第二是非營利的定義。不能直接或間接向觀眾收取費用,否則就不算公開播映的「合理使用」,但旅行團本身就收費,如何適法,有待相關單位研究。還有在地表演團體欠缺的問題;地區除了雲臺樂府、鐵板大鼓陣及牛角鼓板隊以外,尚未有較具規模的在地表演團體,如跨海邀團,所費不貲。
一連串問題如能克服,地區有常去大陸旅遊的民眾相信,必能像廬山風景區那樣,播廬山(抗日等)電影也能成為一項特色。
遊客建議 閒置展演場地播放馬祖影片、邀藝術表演團體演出
- 200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