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竿室內溫水游泳池管理辦法摘要/縣府教育局提供

  • 2009-07-10
一、為推廣本縣全民體育、維護游泳池正常運作,特訂定連江縣南竿室內溫水游泳池管理辦法。
 二、游泳池經營管理業務由本縣教育局主管辦理,並尋求相關團體協助。
 三、游泳池之開放與管理:開放時間:1.上午:九時至十一時。2.下午:二時至五時。3.晚間:六時至九時。4.每天營運以八時為原則,並視季節調整開放時間,每次開放時間均須清場,並於十分鐘前先行預告。
 四、游泳池採用標準自動消毒循環過濾系統設備,但為保持整潔,於游泳池開放時間,均應保持該設備正常運轉,請衛生局定期派人員檢驗。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止入場:1.攜帶危險物品者。2.身體患有傳染病或其他惡疾者。3.酗酒或患有精神病、心臟病或其他有類似狀態者。4.未滿十歲之兒童,無家屬保護陪同者。5.有危害場內秩序及風紀者。
 六、入場游泳者應遵守事項:1.攜帶貴重物品者,請自行放於置物櫃中,有遺失時,概與本府無關。2.更換衣服,應在更衣室更換後,放於置物櫃中,如任意存放而有遺失時,概與本府無關。3.游泳前應先穿妥游泳衣或游泳褲,並應加戴游泳帽。4.入游泳池之前,應自行做預備運動。5.不得帶毛巾入池及在池內嬉戲或有妨害他人安全行為。6.不得在池內嚼口香糖、檳榔及水中吐痰、便溺或丟棄垃圾。7.游泳中如有身體不適時,應即離池或報告管理人員。8.每場結束十分鐘前(響長鈴一聲),應即準備離池或離場。9.每場結束時(響長鈴三聲),應即離場(清場),不得藉故逗留。10.遇有空襲警報,應聽取游泳池管理人員之指揮迅速疏散或離場。11.其他如未規定事項概由管理員酌情辦理。
 七、游泳池內泳客之秩序與安全,由救生員負責維持及保護,如有擾亂秩序不聽勸阻者,得飭令其離場,必要時送請警察機關處理。
 八、游泳池公有設備及用品,不得藉故毀損或攜出,故意違反者應負賠償責任。
 九、游泳池應備有救生設備、急救藥品,並設有救生人員專責看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