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重申:漁業應朝共同合作機制發展

  • 2009-07-21
 縣長一行與對岸相關單位協調僱用大陸漁工等問題。(圖:連江縣政府提供)

 縣長一行與對岸相關單位協調僱用大陸漁工等問題。(圖:連江縣政府提供)

 【本報訊】為本縣與大陸福建兩岸漁民漁業合作及本縣漁船僱用大陸漁工所遭遇的相關問題,由縣長陳雪生親率建設局局長王詩乾、課長劉剛及漁會理事長陳書平、理事張萬全,以及縣議會副議長陳貴忠、議員謝承春、張永江、曹以標專程前往福州,與福建省台辦主任林衛國、邊防參謀長外經貿、台辦沿岸處等單位進行面對面的溝通協調。
 縣長陳雪生首先表示,兩岸漁業應朝合作機制方向發展,讓兩岸漁民都互蒙其利,會中參與討論的議員與漁會理事長,也強力為地區的漁民,就大陸漁船非法炸魚、電魚,以及僱用大陸漁工所遭遇的問題,向陸方表達高度的關切與要求。
 有關大陸方面表示,馬祖地區對大陸漁工之各項照顧表示贊同,對我方所提出的要求,在非法炸魚、電魚部份,他們會嚴格要求並予以嚴懲;至於僱用漁工,因目前受限法令,還是希望我方依舊有模式,在平潭辦理僱用,但手續會要求儘量簡化。
 經與會者充份溝通討論後,初步結論如下:
 一、兩岸之漁業應朝共同合作機制方向發展。
 二、非法炸魚、電魚之漁船,請我方獲取明確證據,以利陸方依法嚴懲。
 三、漁工方面在要求開放黃岐之政策尚未完成前,先循舊有模式處理。
 四、有關該項僱用大陸漁工係屬通案,應由海基、海協兩會列入議程討論,決定後依循辦理。
 五、馬祖與黃岐之間之漁工應屬漁業資源共同合作之個案,由兩岸相關單位再進一步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