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快訊 克流感8月15日起列健保給付

  • 2009-07-29
 【本報訊】衛生署決定,凡有發燒、肌肉痛等流感症狀且快速篩檢為陽性的病人,自8月15日起,將獲得健保給付使用抗病毒藥物「克流感」。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林頂說,「克流感」分成人劑型75毫克、兒童劑型30毫克,需要在流感症狀發生的48小時內開始使用,連續5天;健保給付自8月15日生效,支付期間暫訂至民國99年3月止。
 健保給付「克流感」條件是病患快速篩檢A型流感病毒陽性反應,且需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突然發燒,耳溫超過攝氏38度,有呼吸道症狀;具有肌肉痠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種症狀者;需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
 林頂說,目前社區流感病人絕大多數是感染新流感,A型流感快速篩檢試劑無法區分季節性流感或新流感,但是陽性反應者,都可使用「克流感」,試劑費用由疾管局公務預算支應,健保局代墊。
 他並說,傳染症醫療網的300家醫療院所應可提供快速篩檢及投藥,在8月15日之前,有流感症狀者經醫師診斷使用「克流感」,由疾管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