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召開競選經費規範與對策研討會

  • 2009-09-10
 【本報訊】選舉經費花多少向來惹爭議,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特別針對當前競選經費規範問題與對策召開學術研討會,與會學者專家均認為相關法規有加強規範之必要;中選會表示,此次研討會所獲致之結論,未來將會同相關機關,作為適時修正法規之參考,縣選委會也指出,在完成修法之前,所定之競選經費限制規範,尚請參選人密切配合與遵守。
 中央選舉委員會與國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合辦「當前競選經費規範問題與對策學術研討會」,日前於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舉行;中選會指出,研討會與會學者專家經熱烈討論,均認為競選經費相關規範,對於我國民主政治品質之良窳影響甚鉅。惟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各種公職人員選舉競選經費,雖有最高金額之規定,但候選人經費支出超過該最高金額者,並無處罰之規定,且競選經費收支相關規範,亦付諸闕如,政治獻金法雖有若干規範,實有不足。為維護選舉公平性,選罷法及相關法規應有加強規範之必要。
 此次研討會針對未來競選經費改進方向,提出下述幾項原則性建議:
 一、競選經費最高限額問題:現行競選經費未設上限,導致候選人選舉競爭之不公平,為維護選舉公平性,避免選舉流於金錢競賽,並參考先進國家法例,競選經費應有上限之規定。
 二、政黨對其所推薦之候選人應限制其捐贈上限:目前各政黨所擁有之黨產差距甚大,如允許政黨以黨產無限制捐贈其所推薦之候選人,將形成政黨競爭不公平之狀態。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政黨對其所推薦候選人之捐贈應有總額上限規定。
 三、競選經費收支資訊應進一步揭露:為使選民瞭解候選人或政黨競選經費收支狀況,作為投票之參考,候選人或政黨於選前及選後均應申報收支狀況,並公開以網路或大眾媒體,將收支相關資訊公布周知。
 四、營利事業所為政治捐獻應有所限制: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往往夾帶政治回饋的對價期約,且可能損及股東權益。對營利事業所為政治捐獻,應循序逐步加以限制,初期宜將捐贈對象限制為政黨,並考量取消免稅規定。
 中選會表示,此次研討會所獲致之結論,未來將會同相關機關,作為適時修正法規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