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澳漁港岸置船隻及物品清理作業10/28展開

  • 2009-10-15
 福澳漁港為地區門面,經縣府公告,仍有部分船隻、物品未移走;縣府將採取鐵腕措施。(圖/文:邱竟瑋)

 福澳漁港為地區門面,經縣府公告,仍有部分船隻、物品未移走;縣府將採取鐵腕措施。(圖/文:邱竟瑋)

 【本報訊】縣府將於十月二十八日起展開福澳漁港岸置船隻及物品清理作業,請所有人務必在二十八日前將船隻、物品移走,以免被當成廢棄物處理。
 南竿福澳漁港港區正進行一系列照明設施與堤面改善、供水管路工程,基於施工需要及港區秩序,將清理岸置船隻與雜物;縣府建設局自四月二十八日公告,若所有人未於公告日起三十天內向建設局或區漁會提出登記,並於公告日起六個月內認領,則將依漁港法及廢棄物清理法,加以銷毀。
 如今六個月將屆,呼籲上開所有人留意;若船隻、物品吊移時,所有人需依縣府通知時間到場配合處理,如果不到場,縣府將逕行吊離,並不負物品、船隻損傷賠償責任。
 此外,建設局亦提醒,自公告日起該漁港岸上區域均不得任意放置船隻或物品(含漁網具),如有臨時放置需求,應依漁港法第十九條向縣府或縣府委託之機關提出申請;未經同意擅自放置者,依漁港法第二十一條可處行為人或其僱用人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報備登記請洽馬祖區漁會22949,如有其他問題可洽詢縣府建設局漁業課0836-26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