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車輛在台使用 須補繳牌照稅

  • 2009-11-12
 【本報訊】設籍金門、馬祖、澎湖、小琉球、蘭嶼及綠島等離島地區民眾,購置二千四百西西以下的車輛享有免繳使用牌照稅的優惠,惟該車僅能在離島使用,若運至台灣本島使用則必須補稅,若運至本島僅使用數天,汽車所有人必須自行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確認車輛非在本島長期使用,並補繳在本島使用期間的牌照稅。
 稅務機關表示,為避免離島免稅車輛逃漏使用牌照稅,有關單位除限制離島免稅車輛越區定檢外,並限制越區辦理換照或異動作業,請民眾遵守使用牌照稅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