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討論通過修訂選罷法施行細則 增訂立委選舉人口數計算最後之基準日

  • 2009-11-20
 【本報訊】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一修正草案」,增訂立法委員選舉,直轄市、縣(市)選舉區應選出名額之計算所依據之人口數,以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二年二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數為準。
 中選會表示,依選罷法第37條第3項規定,立法委員選舉區之變更,該會應於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一年八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但對於選舉區變更,其人口數計算最後之基準日,選罷法相關法規中未予明訂,將徒增選舉區劃分幕僚作業之困擾。
 中選會前次委員會於討論時,多數委員認為,應於選罷法施行細則中明訂人口數之計算最後之基準日。因此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修訂選罷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一,將人口數計算最後之基準日明,訂於選罷法施行細則中。
 依此規定,將來第八屆立法委員選舉區變更案,應於九十九年五月卅一日前將送請立法院同意;選舉區應選出名額之計算所依據之人口數,以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二年二個月,即九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戶籍統計之人口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