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山隴廣場設置臨時停車格以限停三十分鐘為限,12日至14日開出50張罰單,已引起民怨。前天晚間,一名家住馬港的陳姓車主在廣場與警方理論申訴,他認為,民眾不知情就開罰是不合理的,可以先開勸導單放在車窗,提醒駕駛朋友注意;交通局說,不能再開勸導單了,已宣導多次,當然第二次連續開罰單前,會知會車主離開,半小時購物是足夠的,不然就停到地下停車場,敬請鄉親共同配合。
針對車主的投訴,南竿分駐所說,他們是依法執行;交通部門說,已宣導過,不執行沒辦法處理,外界還質疑公權力。有的民眾認為,可以先給一個禮拜時間作為緩衝,而法令是教育人民,開罰只是手段。也有民眾說,半小時時間太短,最好拉長到一小時。
交通部門在廣場臨時停車格兩側(第一書店、大順電氣行門口)設置了告示牌。被罰的車主說,很多人不會去看,宣導期是有必要,而宣導應該還要包括勸導。民眾說,執行管理絕對有必要,勸導也是手法,過去地下停車場執行時,很多車主為了方便,把車停放在澳口公園東側路上,警方先開勸導單放在車窗夾在雨刷上的作法,得到很多掌聲。
因部分鄉親質疑,介壽廣場所劃設的臨時停車位,恐淪為永久停車位,被人永久佔據使用,交通局鄭重表示,廣場前臨停時間為半小時,且規定每日晚上10點至隔日上午6點為禁止停車時段,無永久停車位之疑虞。
交通局表示,請連江縣警察局加強巡邏介壽廣場違規停車,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相關規定執法,自三月十二日開始執法起,至14日已開出近五十張罰單,每張罰單新台幣600元整,超過二小時仍未駛離可連續開單。
交通部門說,廣場停車格僅限臨時停車之用,民眾善加利用地下停車場,並請鄉親務必配合相關規定時間停放車輛。 規定每日晚上10點至隔日上午6點為禁止停車時段;每日上午6點至晚上10點提供免費臨時停車。
介壽廣場臨時停車格以限停三十分鐘開罰 車主抱怨 交通局:不執行不行了
- 2010-03-16

在廣場臨時停車格兩側(第一書店、大順電氣行門口)設置了告示牌。(圖/文:劉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