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介壽廣場禁止停車標誌錯誤 交通局:製作廠商疏忽所致,力促修正

  • 2010-03-17
 民眾指出介壽廣場禁止停車標誌,應為「禁25」(如圖),交通局表示,將立即要求廠商修正。(圖/文:劉秋月)

 民眾指出介壽廣場禁止停車標誌,應為「禁25」(如圖),交通局表示,將立即要求廠商修正。(圖/文:劉秋月)

 【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民眾指出介壽廣場禁止停車的標誌錯誤,交通局表示,由於製作廠商疏忽所致,誤將「禁25」禁止停車牌面製作成「禁26」禁止臨時停車,因本案尚未驗收,已請製作廠商儘速修正,並感謝鄉親的指正。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第七十八條之規定,禁止停車標誌「禁25」,用以告示不得停放車輛。但臨時停車不受限制。而第七十九條之規定,禁止臨時停車標誌「禁26」,用以告示不得臨時停車,其限制條件得以附牌說明之。設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已設有禁止臨時停車線者,得免設之。其標誌為藍底、紅邊、紅色交叉形圖案。
 有關介壽廣場之停車規定,為廣場前臨停時間為半小時,且規定每日晚上10點至隔日上午6點為禁止停車時段。由於同意臨時停車,故應設置之禁止停車標誌「禁25」,方為正確。
 交通局表示感謝鄉親指正,將會立即要求廠商重新修正,但也再次提醒鄉親,廣場停車格僅限臨時停車之用,敬請民眾善加利用地下停車場,並請鄉親務必配合相關規定時間停放車輛,即每日晚上10點至隔日上午6點為禁止停車時段;每日上午6點至晚上10點提供免費臨時停車,但以三十分鐘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