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連江縣公路監理所表示,今年度使用牌照稅已於四月一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四月三十日為止,如果逾期未繳,每二天要加罰1%的滯納金,因此只要在五月二日晚上十二時以前繳納完畢,就不會被罰,納稅人請儘量在期限內完成繳稅。
使用牌照稅在台北市、高雄市、高雄縣、金門縣,以及連江縣等,是由稅捐稽徵自行填發稅單郵寄納稅義務人;而其他縣市則是委託監理機關代徵,稅單是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提醒沒有接到稅單或是對稅額有疑慮的車主,可以向車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或查詢。
繳稅方式可以現金繳納,也可以轉帳,或是信用卡繳款,其中只有信用卡繳稅要自付手續費,其餘臨櫃繳納、超商繳稅、約定帳戶轉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等方式,納稅義務人都不必負擔手續費,由政府自行吸收;而信用卡的部分,則要看發卡銀行是否收取手續費,納稅義務人可以多加比較。
今年逾期繳納要加徵滯納金的規定放得很寬,使用牌照稅在繳納期過後第二天24小時前,也就是五月二日晚上十二時以前,都可以利用超商、信用卡、晶片金融卡、ATM、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都不會被加徵滯納金。
使用牌照稅即起開徵 月底截止 車主注意
- 2010-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