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離職情報人員與結束運用關係的情報協助人員如果非出於個人過失,被捕都可以納入保障。至於雇用期間被捕的馬祖籍王長勇,立法委員曹爾忠表示,本來就納入範圍,補償事宜上週也協調完畢。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天初審該項法案,國民黨立委林郁方指出,民國九十二年前總統陳水扁在競選場合宣布中國飛彈數量,大陸國安單位以「間諜罪」逮捕數十名台商,至今仍有多人未釋放,軍情局本於人道,依行政命令發給家屬「安家費」等費用。
民國九十八年底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商於被捕時,若和軍情局已無合作關係,則發放前述費用於法無據」,軍情局於今年一月起停發以上費用,部分家屬生計出現困境。
國安局長蔡得勝指出,大陸對情報員採終生追訴,情報人員在任務結束後仍有被捕下獄的風險,對於此修正案,他完全同意。
修正草案中規定,情報人員退離職後,有因曾從事情報工作事由,致喪失人身自由或涉訟時,所屬情報機關得每月支給補償金、精神撫慰金及獲釋慰問金、財產損害補償金、醫療費,另得發給親屬營救費、探視費、三節慰問金及親屬補償金。
而情報協助人員停止運用後,有因停止運用前執行任務事由致喪失人身自由,國家應予補償或救助。
草案中也規定追溯條款,在「國家情報工作法」公布施行日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前,因曾從事情報工作或執行任務而喪失人身自由且尚在進行中,都納入適用範圍。
至於九十二年間失事的王長勇,立委曹爾忠說,是在僱用期間被捕,本來就受到保障,有關追封、敘獎與撫恤等事宜,上週也和相關單位協調完畢,會給家屬合理的交待。
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 曹爾忠:王長勇本就納入保障,補償事宜已協調完畢
- 2010-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