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補助購建新臺馬輪及離島交通船執行情形專案報告(摘要)/報告人:縣長楊綏生

  • 2010-05-05
 議長、副議長、各位議員女士、先生大家好:
 綏生奉邀就執行中央補助購建新臺馬輪及離島交通船執行情形作專案報告,至感榮幸,以下謹就計畫緣起、內容、執行進度與結論成果,向大會提出報告,尚祈各位議員先進不吝指教。
 一、緣起與目標
 由於臺馬間之海上重要交通工具-臺馬輪,原為十三年前交通部補助經費美金1000萬元,用於購置現成船,並在購置完成前用於租用金門快輪,作為建造新船前的交通工具。個人有幸參與完成購進後至規劃改裝前階段,當時購進時船齡12年,現在船齡已高達25年,曾於95年進行大修改裝,因操作頻繁,維修時間不足,加上機器設備已老舊,致故障頻傳。最近一次發生在2月20日主機故障失去動力海上漂流事件,因天候、海象得宜,幸未釀成災害。現維修保養費用已逐年攀升(如明年度將至新台幣四千萬元),購建新臺馬輪一直是長年以來不變的訴求,行政院始於兩年前於振新經濟方案擴大內需方案中核准建造新船,讓臺馬輪汰舊換新,以滿足地方民眾對外的交通需求,提升旅客的搭乘興趣,並藉以提振馬祖地區觀光事業之發展。
 查於96年12月18日基隆港務局通過本府申請購建新臺馬輪之建造、財務、營運及管理計畫專案審查會,隨即於97年2月4日函報修正計畫書至交通部。97年3月27日交通部亦審查後,依會議結論97年5月8日將修正後之計畫書函報交通部,該部於97年7月30日核轉行政院審議。97年12月29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召開委員會,認為本計畫符合行政院「振興經濟新方案-擴大公共建設投資」政策目標,核有需要,原則同意,總經費新台幣14.2億元。由中央特別預算分四年(98-101年)編列,且於98年4月10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98年度中央政府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特別預算」,98年4月30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110081總統令公布,且於98年度編列8500萬元,99年度編列4.46億元。
 然前置計畫「新臺馬輪細部規劃及初步規劃」案,由於船型(單體、雙體或三體)及船速(希望要求25節以上)等因素,致期末審查會議時間仍待討論無法召開,執行進度與預期已呈落後,縣府為釐清船型與船速疑慮,原擬赴日本訪察,由於邀請之學者專家無法配合前往及與現行法令之限制而取消。
 98年11月26日購建新臺馬輪專案督導小組召集人徐文亮一行專程來馬,拜會前縣長陳雪生先生,表達及關切執行進度落後事宜,並請縣府加速行政程序;當時已明確表達因應議會要求俟12月5日新任縣長選出後,邀請共同研商,並請交通主管單位持續進行相關行政程序,對於新臺馬輪的節速增加所產生的成本及可能性,做好完備資料整理,由新任縣長參與拍板定案。
 綏生何其有緣,於98年12月20日正式接篆後,基於先前參與說明會之認知,知道購建新臺馬輪政策走向需重新明確定位,其目標為(一)、要符合人民期待與消費者需求。(二)、具市場競爭力。(三)、能為地區整體觀光發展開創有利條件。(四)、與中央計畫(藍色公路)無縫接軌。 (五)、可提升國家海洋實力。因而利用辦理預算保留會,同時辦理船型變更,並朝購置全新現成三體快輪方向努力,要求現有政府團隊以目標導向,群策群力,密集推展。
 今年3月16日即由政務委員兼福建省主席薛承泰為購建新臺馬輪計畫案特假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調會,出席者有交通部毛部長、行政院經建會、主計處、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基港局等代表,得出原案、修正、替代等三個方案之結論,其中B方案即依新目標、新設計要求,於4月底提報修正計畫報告書至交通部審查,依程序尋求中央及審查委員們支持與贊同直至計畫通過。(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