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臺馬輪之設計要求/連江縣政府提供

  • 2010-05-06
 1、至少必須可於風力9級、浪高4-5公尺以上之海況航行,考慮在機場連續關場且海浪較大狀況下,船舶仍能安全無虞航行,以改善在天候不佳時,仍能維持運送需要,以疏解台馬間滯留旅客。
 2、為了滿足發展觀光、旅遊及快速往返兩岸的需要,船速須能在3小時從基隆抵達馬祖及1~2小時從馬祖到馬尾,如此可避免長時間的海上顛簸之苦,因時效上具有足夠的吸引力,即可輕易將兩岸的客、貨都拉進來。
 3、吃水必須限制於5米以內,主要係考慮現有各停靠碼頭(基隆港與南竿福澳港)以及未來三通後可能停靠碼頭(福州港)之水深以及因潮差必須預留之餘裕。
 4、多樣化的娛樂設施-具備多樣化的娛樂設備,電影放映、歡唱卡拉OK、露天咖啡、沙龍、電動遊樂室等,使旅客於航程之中,可以盡情的享受一趟愉快舒適的海上之旅,有利於提升搭乘之意願。
 5、必須儘量達到平穩與舒適之要求,振動與噪音的抑制及橫搖與縱搖運動加速度,必須達到人體工學所容許之標準,例如ISO-2631有關船舶運動導致暈船指標(Motion Sickness Incidence,即MSI)之標準。
 6、一流的艙房-分有貴賓室、商務艙、經濟艙,艙房寬敞舒適,中央空調,旅客依需要選擇適合的艙房。
 7、須將大陸市場納入考量-適航於基隆至馬祖、福州的航線,以滿足現階段兩岸三通旅運需求的發展趨勢。
 8、船上應自行裝設可旋轉式之跳板(ramp),以方便停靠台灣與大陸各個不同碼頭,不必因船型的特殊而有改建碼頭之需要。
 9、為了能符合節能減碳之規定與趨勢,船舶停靠於港內時,應採用岸電供應船上所需之電力。
 10、為滿足高速及省能源之需要,船體結構必須達到輕量化之要求,結構之材質以採用鋁製品為宜。
 11、由於船速要求為40節,船長約為100m左右,依照現有船舶資料推估新臺馬輪排水量約為1700t,如此該船已達高速艇(High Speed Craft, HSC)之標準(V▽>=0.1667,其中船速V之單位為m/s,排水體積▽之單位為m3),因此除必須滿足合適之船級規範外,亦必須合乎高速艇規範IMO HSC Code 2000之要求。
 12、為了適應高船速的條件與台灣海峽冬季海況不佳的外在環境下,船舶必須擁有足夠耐浪性能與高度舒適性的要求,船上應裝有有效的船舶運動穩定控制輔助系統(Ride Control System)。